3月11日,东北证券披露关于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如意科技”)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据悉,近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对如意科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1号)(下称“纪律处分”),主要内容如下:
如意科技于2018年9月发行了“18如意01”债券,上述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但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如意科技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按时披露年度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如意科技未能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年度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如意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邱亚夫作为如意科技时任董事长,苏晓作为时任总经理,岳呈方作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如意科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如意科技及其时任董事长邱亚夫、时任总经理苏晓、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岳呈方予以公开谴责。

“本次公开谴责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事项进行的纪律处分,相关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东北证券表示,其已通过邮件、电话、现场督导等多种形式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跟进发行人各项信息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保障债券投资人利益。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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