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3月27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在省林草种质资源中心举办全省《条例》培训班,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对全省从事古树名木工作的管理人员共200余人进行培训。
《条例》坚持科学保护,注重管养结合,尤其注重统筹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最终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在培训班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用法治手段呵护百姓的“绿色乡愁”,守护齐鲁大地的“绿色国宝”。
保护古树名木 传承传统文化
古树名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历史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等价值,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则是强调要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
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普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分布在城市的有24.66万株,分布在乡村的有483.53万株。山东则有古树名木24.7万余株。
针对当前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违法采伐、移植、损害等行为,以及少数地方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管理要求不统一等问题,《条例》应运而生,并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建立完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为古树名木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古树是指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则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对树龄500年以上、300年以上不满500年、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分别实行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考虑到部分城市实际,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对城市古树实行提级保护;对在一定区域内集中生长形成的古树群实行整体保护。
在总体思路上,《条例》明确,一是坚持科学保护,突出原地保护,聚焦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的典型问题,压实保护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分级管理,针对不同树龄的古树名木,在全面保护的基础上规定更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注重管养结合。三是统筹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在不破坏古树名木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合理开展生态旅游、科学研究,实现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四是注重文化传承,通过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教育,合理发挥古树名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等,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学习宣传、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
山东各地积极实施保护举措
为了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3月27日,全省《条例》培训班举行。
培训班强调,《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上升到法规层面,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市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全面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要深学细悟,增强履职本领,将政策法规内化于心、操作标准外化于行;要互学互鉴,破解实践难题,汇聚基层智慧,转化为制度成果;要加强宣传,讲好古树故事,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文化、生态和人文价值,用法治手段呵护百姓的“绿色乡愁”,守护齐鲁大地的“绿色国宝”。
培训班邀请中国林学会原副秘书长、教授级高工刘合胜从立法背景、核心条款及实施要点三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解读;邀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原常务副校长、二级教授赵忠通过典型案例对古树名木健康监测、复壮技术等进行了剖析,为今后古树名木的科学保护提供了理论和技术支持。
各市分享了各自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济南市长清区和高密市作为典型代表进行了发言。据了解,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济南市自2019年起进行了大规模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古树名木资源家底。目前,长清区的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牌”挂牌保护,推动依法依规保护。而在高密市,近年来该市创新实施“两率先一融合”保护策略,率先设立高密古树名木保护基金、率先实施古树复壮项目,并实施“文化传承+”研学旅行,将古树保护融入自然教育。
目前,济南市长清区有五峰山公孙树、檀抱泉青檀名列济南“十大树王”;而高密市首批3株濒危古树复壮工程已全面完成,通过根系修复、树洞再造、土壤改良、树冠整理等12项技术措施,让这些“绿色活化石”重现生机。
(大众新闻·经济导报记者 杜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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