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挖掘社区潜力、激活社区创新活力,山东省鼓励支持社区积极探索培育社会企业。
社区社会企业是指以居委会作为特别法人身份发起,控股或全资成立,以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服务为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经营管理,所得部分或全部利润用于持续反哺社区发展治理的特定经济组织。据了解,山东省已成立社区社会企业200余家,在社区食堂、居家养老、物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社区社会企业实现盈利,有力反哺社区、实现更好发展。
山东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出台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主动链接第三方企业、资源,在推动成立社区社会企业上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效。例如,潍坊市奎文区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企业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培育扶持、监督管理等机制。济南市长清区长清湖第一社区制定社区企业运营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财务管理制度等,规范企业全周期运营流程。济宁市泗水县济河街道龙城社区居委会牵头成立济宁魅力龙城居民服务有限公司,引入第三方企业投资和运营,精准提供托管等服务。
为持续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山东省还将探索推行社区公共空间运营,以“场地资源换服务”“公益+有偿+低偿”等运营模式,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持续稳定投入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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